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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家消费者投诉站PK消费者满意
内蒙古新闻网  10-03-10 10:5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为健全消费维权网络,促进和谐消费环境建设,沈阳市即日起将在全市经营场所消费者投诉站中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

  沈阳现有631家经营场所消费者投诉站,设立在经工商部门考察审批的商场、超市、小家电下乡企业等内部,主要受理消费者在这些商家购买商品的投诉问题。昨日沈阳市消协秘书长王金文介绍说,消费者满意单位的8条标准是,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明码标价,明折明扣;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产品可靠,使用安全;售后服务,方便快捷;化解纠纷,及时公正;注重维权,社会满意。

  沈阳市消协将组织社会监督员对各商家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评议活动,每年10月份由考核组进行集中考核测评。对达到消费者满意标准的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授予“消费者满意单位”奖牌和证书,商家可以在自己产品说明或者企业形象宣传上使用。已获称号单位如果发生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市消协将随时取消其已获得称号、收缴相关证件、牌匾并给予社会公示。(记者郭威)

[责任编辑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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