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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撑起妇女儿童维权保护伞
内蒙古新闻网  10-03-17 09:1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在被誉为草原红城的乌兰浩特市,有这样一个司法机关,这里的法官们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始终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它被百姓称为妇女儿童维权的保护伞,它就是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06年底,乌兰浩特市法院根据民三庭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特别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合议庭的4名成员都是女性。合议庭开辟绿色通道,指导受害妇女儿童立案,快速送达、快速审理。为了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打得起官司,合议庭成员还经常帮助这些人减、缓、免诉讼费用。

  白某和丈夫都是下岗工人,家境窘迫。丈夫性格暴躁,酒后经常打骂白某,醒酒后又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2009年9月15日,在被丈夫又一次殴打后的白某得知市法院有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就找到那里。合议庭法官很快帮助白某立了案,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庭审中,白某的丈夫承认自己的过错,但不同意离婚。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也对无过错的白某进行了倾斜。

  3年多以来,合议庭还与妇联、团委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侵犯情况,以便第一时间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1月16日上午,乌兰浩特市妇联工作有关负责人来到市法院,讲述李某被患有精神病的丈夫禁闭100多天的遭遇。虽然李某已被公安部门解救,但没能完全脱离危险的生活环境,李某要求离婚,请求法院给予法律援助。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绿色通道再一次被开启,审判长乐素文当天下午就和书记员一起找到被告的监护人。“我儿子正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离了婚以后谁管啊?”作为被告的母亲,监护人坚决不同意儿子离婚。“你只考虑自己儿子的利益,有没有考虑儿媳妇随时都有危险呢?你儿子已经是第三次关儿媳的禁闭了,以后再出事,后悔就来不及了。”经过乐素文4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的母亲终于同意儿子儿媳离婚,原告李某同意将房子留给被告治病,同时承担起了抚养孩子的义务。

  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合议庭的法官们还特别注意对案件的回访。原告张某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婆媳关系不和,婆婆不满意儿媳的生活方式,媳妇受不了婆婆的说教,丈夫又站在婆婆一边。案子到了法院,合议庭的白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三方终于达成谅解,原告撤诉。2009年3月份,合议庭两名法官来到张某家中进行回访,看到三个人关系十分和睦,法官们这才放下心来。据统计,仅2009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共挽回即将破裂的家庭400余个,回访当事人300余次。(记者●丁燕 通讯员●孙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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