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了解到,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将对1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部为任中审计。其中,审计盟市长2名、厅局长6名、企业领导人员4名、院校领导2名。
自治区审计厅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克服离任审计的滞后性,提早发现、纠正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事后惩治和事前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
今年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特别要关注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包括对保增长、惠民生、促落实活动方面的财政投入及其使用情况;关注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关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安全,促其保值增值;关注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关注“三农”、社保、住房、教育、卫生、科技和文化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关注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重大投融资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情况;关注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资金交纳情况;关注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遵守有关廉政的规定。(记者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