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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基层基本药物实施情况“参差不齐”
内蒙古新闻网  10-03-18 16:5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了解和掌握各试点盟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从3月9日开始内蒙古卫生厅党组派出两队督查组,分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督查基本药物实施情况。

  督查组听取个盟市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后,对这些盟市的12个乡镇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督查。检查中,督查组对阿拉善盟吉兰太镇中心卫生院和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医院凤凰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药物制实施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鼓励,对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3月1日后未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及存在的其他问题现场提出批评。督查组现场责成乌海市海勃湾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于仍未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给予严厉的批评并立即按规定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督查组强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性强,是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家要充分认识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必须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当前一项重大医改任务抓实抓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广,涉及各方利益的调整,在实施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希望各试点盟市克服困难,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强领导,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工作。(记者马铃翔 通讯员王瑞芳)  
抽查结果显示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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