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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保民生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内蒙古新闻网  10-03-19 09:2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2010年第2次会议纪要》确定的民生指标调整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内蒙古涉及民政的民生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人均每月提高30元,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人均每月提高15元;五保对象分散和集中供养最低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961元和2753元,使内蒙古的五保供养水平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还要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力争使全区五保集中供养率再提高10个百分点;全区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和500元,使内蒙古孤儿供养水平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内蒙古还将采取加大对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严格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加强对五保对象和孤儿的分类管理以及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救助制度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上述目标顺利实现。(刘昕)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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