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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政厅制定下发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内蒙古新闻网  10-03-23 10:2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为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确保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安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日前制定下发了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确保祭祀活动的安全,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区春季森林防火期,各地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进入林区草原祭祀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祀用品须到专设的焚烧场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人口较集中的地区,要重点防止拥堵、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各地要继续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树立殡葬行业的新风新貌。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对各祭祀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各地要对殡葬服务单位和丧殡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杜绝借机涨价行为。

  同时,自治区民政厅还就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作出安排,要求以烈士纪念设施为载体,组织开展祭扫烈士陵墓、参观陈列展览,利用报告会、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纪念活动,进行光荣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烈士家属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为烈士家属送温暖、献爱心;同时结合纪念活动,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检查、修缮等。(记者刘 昕)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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