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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出台12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举措
内蒙古新闻网  10-03-24 10:5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阿拉善日报  
 

  近日,记者从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职工住房合理消费的作用,自去年以来,阿拉善盟相继出台了住房公积金12项惠民新举措,分别在提取方式、贷款额度等方面都作了适度调整,充分体现了盟委、行署对职工购房的大力支持。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民心工程,对促进阿拉善盟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干部职工工资基数和缴交比例的提高,加上缴存人数的不断增加,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归集保持稳步增长,归集余额明显增加。截至目前,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2.96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突破10亿元,贷款余额8.01亿元,已帮助阿拉善盟13455名城乡居民喜圆住房梦。

  据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吉介绍,这12项惠民新举措分别是:一是降低购房首付比例,在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中,将首付比例由原来自治区规定的30%调低为15%;二是放宽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8至12万元调整为15至20万元,重点兼顾减轻新职工购房的资金压力;三是降低使用门槛,鼓励家庭购房,子女或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推出全盟通贷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共享的政策,满足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向本盟行政区域内任一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是放宽贷款缴存年限限制,由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至一年;六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本地户籍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七是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八是夫妻双方在两地工作,分别在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九是在职职工为子女或父母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异地),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十是借款人可以本人、配偶和第三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贷款担保;十一是贷款数额较大,采用单一担保方式不足以达到担保目的的,借款人可以用本人、配偶或第三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抵押物提供组合担保;十二是借款人配偶可以给第三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与此同时,针对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增长型民营企业,在进行缴存督办的基础上,阿拉善盟灵活执行缴存政策,对首次进行缴存登记的单位,将缴存比例由现行15%调整为6%至12%,对困难企业经批准可按照缴存下限定额缴存。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的换代工作,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一系列特色服务,努力使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惠及更多城乡居民。作者:白静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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