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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官员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1.2亿被执行死刑
内蒙古新闻网  10-03-26 09:4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广州日报  
 
李树彪昨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25日上午,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该院于当天上午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李树彪执行死刑。

  骗取、挪用上亿元公积金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李树彪利用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骗取由其监管的住房公积金5667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树彪贪污事关国计民生的住房公积金,并将所贪污的5667万元中5495万元非法转至境外用于赌博,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后果和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李树彪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由其监管的住房公积金6205.5万元,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或非法转至境外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树彪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公款主要用于出境赌博的非法活动,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贪污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第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了对李树彪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没能见妻儿最后一面

  当天上午,身着囚衣的李树彪被法警带出看守所。在会见室里,法官对他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随后,李树彪签了字。签字时,李树彪的手有些发抖。

  几天前,李树彪曾经和家人会面。在25日行刑当天,李树彪提出希望能够最后再看一眼儿子和妻子。出于安全考虑,法院最后没有同意他的请求。

  签字画押后,李树彪在看守所换掉了囚衣,穿了一件夹克和白色休闲裤。随后,法警将李树彪带离资兴看守所,押上囚车,开往执行现场。自2005年2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他后,李树彪一直被羁押在资兴看守所。

  46岁的李树彪曾经是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从李树彪公积金案开始,包括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在内的一批官员纷纷落马,形成一种全国瞩目的“郴州多米诺”现象,郴州也成为国内的反腐焦点。

  据称,李树彪一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检察机关搜集的证据多达数百页。该案件是郴州市新中国成立以来判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澳门豪赌越陷越深

  2004年1月下旬,郴州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李树彪经常到澳门赌博,而且每次下注数额较大。该院反贪局初查发现,李树彪利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质押担保,仅从一家银行就挪出资金700余万元,且资金都流向了广东的珠海、深圳等地。2004年1月30日,该院决定对李树彪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次日,李树彪在广州住所被抓获,办案人员当场搜出了8枚私刻的公章和大量的贷款资料及银行票据。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树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树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并于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树彪依法宣判: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树彪曾经谈到自己花费1亿多元到澳门进行赌博的心理:“开始的时候,我曾经赢过1000多万元,以为这样能够赢钱;到后来越输越多,已经收不住手了。”(记者曾向荣 通讯员刘振)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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