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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座谈会召开
内蒙古新闻网  10-04-02 10:5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4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经委于4月1日联合召开座谈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益东出席座谈会。

  据悉,内蒙古风能资源总储量为8.98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1.5亿千瓦,占全国陆地风能资源的50%左右。经过近30年发展,到2009年底,全区风电累计完成并网发电装机达520万千瓦,占全区电力装机容量的9.6%,占全国风电装机的25%左右;累计发电98亿度,占全区全部发电量的4.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对于内蒙古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意义,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该法规的活动,领会法律修改变化的精神实质,明确责任义务,增强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记者 郎俊琴)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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