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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路公司和内蒙古检察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0-04-02 10:5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4月1日,记者从内蒙古高路公司和内蒙古检察院举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联系会议制度座谈会了解到,为了继续引入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双方决定从自治区检察院到盟市、再到旗县检察院凡涉及内蒙古高路公司承建的公路建设项目的地区都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联系,各级检察院派员全过程监察每个项目建设,确保企业运营规范运行,公路建设阳光操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据了解,内蒙古高路公司是全区公路建设的主力军,每年投入公路建设资金50多亿元,约占全区交通投资总额的1/6,资金流通的密集度是相当高,资金运行的风险也很大,为确保每一分钱的安全使用,从2004年成立伊始,内蒙古高路公司便积极创新预防职务犯罪模式,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预防。总公司首先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联系机制,制定了相关活动制度。随后,按照这一模式,各项目分公司以及各分公司都分别于与各属地基层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覆盖从总公司到各分公司以及各建设项目分公司与各级检察院的14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全部建立起来,并且积极开展工作,受到了很好的效果。各级人民检察院定期派员去驻地和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讲座,参与公路建设评标等工作。这些举措的实施,有力的消除和减少了公路建设中诱发职务犯罪的机会和条件,形成了公路建设领域较为完备的预防体系及监督制约机制,为公路建设廉洁高效运行发挥了关键性地保驾护航作用。

  此外,为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该公司还大力推行“四个全过程”监督,所有工程项目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合同管理制;所有国家项目工程招标邀自治区纪委驻交通厅纪检组和自治区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所有在建项目邀请自治区审计厅委派跟踪审计;所有公路项目请当地纪检部门和公司纪检部门共同监督,保障了每项工程无缝隙监管。(记者吴钰 通讯员赵文科 秦爱军)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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