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更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近年来,内蒙古地税系统用足用活用好税收政策,坚持依法治税,积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拓宽税基,挖掘税源,从多方面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足可靠的财力保障。
从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近年来,全区地税系统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坚持把实施结构性减税和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为了有效地帮助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在税收政策的权限范围内,全区地税系统先后免征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地方税、粮食收储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邮政企业房产税、供销所属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累计减免地方税3.42亿元,3120户纳税人受益。
为了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去年4月1日起,自治区地税局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并对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和水利建设基金。此项政策的执行,共有24万纳税人从中受益,全年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共计2.5亿元。
为了稳步扩大税基,挖掘税源。自治区地税局从我区煤炭资源丰富的实际出发,积极建议自治区政府征收煤炭基金。去年下半年全区征收煤炭基金25.81亿元,为解决因煤炭开采所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社会等问题提供了积极的财力支持,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地方实际出发,自治区地税局及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收政策,努力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近年来,自治区地税局在争取国家调整了我区资源税税额和提请自治区政府调整了我区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及耕地占用税税额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调整后的政策落实到位,使地方各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提升。截至去年底,地方各税收入比重已占全区地方税收收入的30.9%。
针对当前房地产业、建筑业、煤炭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在税收征管上存在难以控管、税款征收难度较大和税收流失较为严重等问题,本着强化征管、增加收入的原则,自治区地税局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下发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煤炭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征管办法》和《建筑业营业税征管办法》等多个征管办法。在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全区地税系统进一步完善了税收政策管理和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强化了征管,堵塞了税收漏洞。
高收入个人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加大。近年来,自治区地税局先后制定下发了《重点纳税人建档监控管理办法》和《高收入个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征管的制度办法,使我区高收入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得到有效加强。同时,自2007年以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自治区地税局每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个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全区共有14415人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累计扣缴税款12.9万元,补缴税款556.17万元,退税6.54万元。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成效显著。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采取“先税后证”、“以票管税”和“以税控税”等有效措施,强化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控管,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去年全区房地产业共计实现地方税收567736万元,同比增加169596万元,增长42.60%。 (记者崔楠 通讯员高新亮李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