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赤峰市20名购房者告开发商延期获赔16万余元
内蒙古新闻网  10-04-07 19:0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介绍,松山区法院于近日审结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名购房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终于获得了开发商迟延交付的房屋违约金总计约16万余元。

  据介绍,2008年初,赤峰20名购房者先后与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了房屋交付的日期,并列明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因出卖人和施工单位的原因(如交通管制、连续降雨导致的工期延误),交付时间可以据实顺延,若出卖人非因前述原因而迟延交付房屋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之后购房者都依约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而开发商迟延交付期,购房者诉至法院,要求依合同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交付延期的违约责任,因此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履行合同向购买者支付在各个案件中的违约金。(宋景军、王艳国)

[责任编辑 赵静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