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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群众满意度列为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依据
内蒙古新闻网  10-04-11 19:5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从今年起,内蒙古将在6个基层医改试点盟市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并首次将群众满意度列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实行百分制和扣分制,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将直接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连续三年考核位次排在最后的,将免去其机构负责人职务。

  在考核的百分制中,对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其中医患沟通情况和群众满意率占10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满意率占15分;对嘎查(村)卫生室的考核,就医环境、服务态度、解决问题能力等占15分。(记者 张丽娜)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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