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据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介绍,本月起,起将放宽残疾人申请驾照条件圆残疾人驾驶梦。
公安部近期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修改,新规定(简称公安部第111号令)在原来仅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该规定于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为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此次新修改的111号令从听力、手指、下肢等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放宽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让更多残疾人圆了驾车梦。按照新规定,凡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有听力障碍者,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只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
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程序及考试内容,与健全人相比有没有不同呢?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宁雅慧表示,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考试标准与健全人完全相同。但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包秀文、徐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