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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定五改”让基层医疗“脱胎换骨”
内蒙古新闻网  10-04-13 15:0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4月8日,自治区制定下发了以“三定五改”为核心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实施标志着自治区基层医改实质性运行迈出了第一步。

  针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覆盖面大、难度大的特点,自治区制定出台了“一主三辅五配套”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除实施意见外,还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三个改革试点方案,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设置、经费补偿、人员聘用、绩效考核、基本药物使用与采购配送等5个配套政策。计划通过“定机构、定功能、定编制”和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五项改革,在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的40个试点旗县区全面实施,以探索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按照规定,凡政府举办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由公共财政按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投入经费,支持每个嘎查村建设一所标准化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一体化管理,并给予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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