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下达在全区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实行戒严防火令(以下简称“防火令”)。
根据防火令,从4月15日到5月31日为今年春季我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防火令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防火责任制,随时掌握防火动态,及时解决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现火情时,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扑救。要组织武警森林部队、林业公安、防火、林政等方面的人员,反复进行武装清山、清沟、清河套,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防火令强调,防火戒严期间,戒严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防火戒严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旗县级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并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责任书、领取防火通行证;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火装置,自觉接受防火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做好旅客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生产用火和居民生活用火,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防火令要求,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原则,切实落实扑火预案,将各类扑火队伍主要作战力量部署到第一线,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现火情,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记者方弘 通讯员孙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