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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调整初高中招生政策 "高招"加大分招力度
内蒙古新闻网  10-04-14 10:4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2010年中招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呼和浩特市初中、高中招生政策上主要有两方面调整,一是市区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审批规模制,杜绝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二是高中招生加大分招力度,市区6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按照招生计划的50%对市内初中学校学生进行分招。

  据悉,这两项政策变化意在均衡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今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初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审批制度,不得无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包括借读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杜绝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市内城区公办普通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民办初中招生按照自主原则,在全市公办初中招生之前限时完成,自愿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已同意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在5月8日至16日完成。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从2007年起开始实行分招政策,把市区内5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四中、土中)各安排50人用于扶持薄弱初中校。今年,实行分招政策的学校又增加了铁一中,共6所高中实行分招,且扩大了分招规模,这些学校须拿出其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市四区所有的公办初中学校。今年呼和浩特市高中招生报名时间为在校生5月5日至12日,社会零散考生5月6日至8日,选报职业高中的学生可不参加统一考试,直接到职业高中学校登记入学。

  分招是呼和浩特市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将市区内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配给各初中的一种招生政策。通过分招途径进入示范性高中学习的学生享受与统招生相同的待遇。(记者李霞 实习生斯琴)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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