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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乱作为”违规收费 上级“无作为”引咎辞职
内蒙古新闻网  10-04-19 09:2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广州日报  
 

  昨日(18日),记者从廉江市有关部门获悉,经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许某引咎辞职。许某从而成为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问责规定实施以来,廉江市引咎辞职的第一人。

  廉江市政府此举表明,该市对“问责”动了真格,此举旨在向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如果下属“乱作为”,上级“无作为”,上级领导也脱不了干系,一样要“埋单”。

  据介绍,在去年初,该市纪委监察局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市交警大队车管所违规收取中介“提成款”和车队“赞助费”、高桥中队上高速公路违规查扣车辆索钱财等问题,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市交警大队采取措施,深入整改。交警大队虽针对有关问题,加强了对干警的教育,但措施不力,收效甚微。

  在去年下半年纪检监察机关的暗访和调查中,又发现河唇中队以“莫须有”之名乱查乱罚、石岭等5个中队乱收营运车辆“月租”、“年租”等重大违纪问题。

  许某作为交警大队大队长工作不力,对下属中队和车管所监管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经该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认为交警大队大队长许某工作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该职务,建议按程序督促其引咎辞职。

  许某表示,交警队伍违纪问题不断发生,作为大队长,负有领导责任,自己不再适合担任这个职位,因而请求辞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为提升执行力,廉江市政府日前决定,同意许某引咎辞职。 (记者关家玉特约通讯员戚照、郑基雄、莫凛)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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