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呼和浩特市的敬老优待等为老服务工作,根据形势和老年人的需求,呼市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
具体办法为:呼和浩特市年满60周岁以上(包括外地在呼市居住)的老年人,均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凭市政府颁发的《敬老优待证》,可享受敬老优待服务(优待对象本人持证有效):(一)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各公园、古迹、旅游景点和到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参加活动,门票免费。呼市昭君博物院、非政府投资的武川县哈达门高山牧场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收费。呼市(公主府)博物馆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收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以下同)的老年人门票免费。(二)到自治区驻呼医院、市属医院和旗县区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各医院要设立老年优待窗口。社区医院、门诊(所)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开展健康卫生服务。
(三)免费使用市环卫部门管理的收费公厕。(四)免费享受有关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各级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等,应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五)半价购买公交月票和普通票乘坐公交车(不包括中巴),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和相关责任保险手续,办理乘车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公交车内应为老年人设立专座。
《敬老优待证》由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辖区社区(村)申请登记,60周岁至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由各旗县区老龄办审核办理,《敬老优待证》分为红绿两种,并实行办证免费,由市政府承担制证费用,《敬老优待证》由市老龄办统一监制。
为把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呼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的实际情况,财政对全市敬老优待服务部门因对老年人免费(公交、环卫等)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以保障敬老优待工作的落实。(文/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