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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工商局与农资经营户签定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
内蒙古新闻网  10-04-26 17:2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了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农资商品质量。4月23日,扎兰屯市工商局与辖区经营种子、化肥、农药的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

  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明确了农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农资商品购销台帐,填写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对售出农资商品进行跟踪服务;不得经营无产品标识、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的商品;不得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资产品,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退市和召回;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工商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农资经营户在经营农资商品时,做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遵守《农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场制度》和《农资经营责任义务守则》等四项制度。

  此项举措提高了农资经营户的自律意识,预防了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有效地避免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记者 安华祎 通讯员 赵静)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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