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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形成呈快速延伸发展
内蒙古新闻网  10-04-27 10:2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眼下,青海玉树地震再次对我国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提出重大挑战。近六七年来,面对种种突发事件的挑战,我国通过强化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的应急法律体系和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政府依法应急能力已大大提升。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从2003年开始。当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适时制定公布,一举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法制轨道,解决了非典防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信息不准、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为依法抗击非典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突发事件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形象的考验。2004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加上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水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国家安全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四五十部单行立法与之并存的全方位、多层级、宽领域的应急法律体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培训、应急信息报告发布、应急决策和指挥、应急响应、公众沟通与动员、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社会管理、评估与奖惩以及国际合作等机制依法运行。

  以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25件国务院专项预案、80件国务院部门预案和31个省区市总体预案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应急预案体系也已初步形成,并呈快速延伸发展。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仅我国各级民政部门已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28841件,其中省级32件,地市级347件,区(县)级2822件,乡镇(街道)级22845件,行政村(社区)级202795件,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趋势明显。(记者李立)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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