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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将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0-04-30 16:5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通辽日报  
 

  今年,通辽市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水平。

  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方面,通辽市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市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到20.9万人、18.6万人、84.05万人(其中城居医保49.8万人)、13.79万人和23.12万人。各险种扩面的重点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

  养老保险方面,今年通辽市将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目前,各地已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根据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城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凡是符合参保条件人员都已纳入的情况,今年通辽市确定在开发区和霍林郭勒市先行开展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征缴保险费,其中个人承担12%,两级财政承担8%。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满15年,享受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水平暂定为每月350元。

  医疗保险方面,通辽市将继续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4倍左右提高到5倍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到6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5万元。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去年的70%和50%提高到75%和60%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低补助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管炜)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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