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总队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上提出了以下治理措施:
重新换发警车、蒙“O”车辆号牌。争取5月开始换发工作,严格换发审批手续,并争取两个月内完成。通过换发号牌工作筛除一批不符合悬挂警用、蒙“O”号牌条件的车辆。尽快修订《全区警用车辆号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尽快筹备全区电视电话会议;尽快梳理警车、蒙“O”车辆号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向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专题汇报。近期,就警用车辆上牌缴纳购置税问题与国税部门再次沟通。提出全区配发车辆号牌管理办法,建议将交警系统协勤员纳入警务人员范畴等;清理借用车牌。要将借用车牌列出清单,本着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限期交回,今后一律不准外借;加大路检路查力度。要尽快制定方案,部署开展全区统一行动,整治期间对警用、蒙“O”号牌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同时严格履行抄告制度,对查处的车辆一律抄告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并向公安厅督察处备案。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整治工作,请舆论、群众监督;针对交管部门执法、办案中暂扣的车辆多、情况复杂等实际,尽快提出解决办法,集中进行一次清理,对暂扣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对违规使用的一律严肃处理。(记者杨雨超通讯员孔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