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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错判杀人罪入狱11年 案责任人均已升迁
内蒙古新闻网  10-05-10 09:1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京华时报  
 
  >>释放   赵作海闻讯失声痛哭

  昨天7时30分,监狱领导得知赵作海将无罪释放后,和值班警察一起来到赵作海所在的监号寝室。狱警特意驻足看了一下罪犯情绪晴雨表,发现赵作海的情绪牌粘贴在红色的快乐表格里。

  按照监狱的会见管理规定,赵作海在5月4日与其叔、姐进行了正常会面,并得知了案件进展。为了平抑赵作海的激动情绪,狱警对赵作海进行了心理疏导,最终语气缓慢地告知他这一消息。

  听完以后,赵作海沉默半晌,最后抑制不住地涕泪横流,失声痛哭。在劝慰平静以后,赵作海对监区警察多年来的管理教育表示了感谢。他说,狱警根据他年龄偏大、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一直从多方面对他予以了关怀照顾。由于在狱期间服从管理教育,赵作海获得了两次减刑奖励。

  对于个人服刑期间一直放弃申诉,他表示是希望减刑出狱以后,再做申诉打算。

  在文书上签名鞠躬致谢

  昨天8时许,赵作海在监狱警察的带领下,走进了省高院在监狱设立的庭审现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以后,赵作海在相关法律文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迟到的公正面前,赵作海忍不住鞠躬致谢。随后,监狱刑罚执行科依照法定环节对其发放了释放证明书和回家路费,监区向其移交了个人材料、财物。

  9时30分,身着便服,重获自由身的赵作海在监狱警察的陪同下,神情复杂地走出了监狱的大门,与老家商丘柘城县老王集乡派出的代表一起离去。

  >>对话   办案机关都有责任

  记者:作为省高院院长,您是如何看待赵作海案的?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有错必究,不管是谁,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这种事情的出现,对我们来说是警醒,要从该案件中好好总结。

  记者: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错案?

  张立勇: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3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记者:对相关的责任人会不会追责?

  张立勇: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目前,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

  >>调查   案件负责人均已获升迁

  现任商丘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的朱培军,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他与丁中秋、罗明珠,均是柘城县公安局赵作海案件负责人,此情况昨日得到了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股股长张树营的证实。目前丁中秋官至柘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罗明珠后来也调入商丘市公安局工作。

  记者在柘城县公安局了解到,丁中秋是5月9日的值班领导。昨日晚间,记者拨打丁中秋的手机,其手机设置成秘书服务。而记者昨日电话采访朱培军,朱听后立即挂断了电话。(据《大河报》《河南商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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