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部署: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
要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详细
李源潮: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6日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不折不扣执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全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李源潮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新成绩新进展,但目前所取得的选人用人公信度相对提高是个易碎品,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要清醒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烈责任感和一贯危机感。
李源潮指出,《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要严格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要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
李源潮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努力从制度上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中组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中组部副部长张纪南在会上讲话。重庆、河北、山东、河南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在会上发言。省、市、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市、县委书记,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机构和中管高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记者董宏君)
中央接连出手对症下药严打“卖官”
香港《大公报》13日刊出文章《对症下药严打“卖官”》说,近几年来,中国接连爆出多起“卖官书记”案,这些案件屡禁不止,其根源就在于地方一把手权力过大,干部选任缺乏具体、明细、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近日,中央接连出台四份规划干部选任文件,针对干部选任的诸多热点问题对症下药,制定相应惩防措施,为选人用人提供更严密制度保障,亦回应社会民众关切。文章摘编如下:
今年两会前夕,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曾发表中央组织部长李源潮的讲话。他措辞严厉地指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个顽症,如不严加整治,就会愈演愈烈,甚至毁掉执政党的用人制度。李源潮强调,将最坚决的态度与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并要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等监督渠道。
近几年来,中国接连爆出多起“卖官书记”案,其中包括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安徽省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龙国华、安徽省阜阳市卖官窝案等等,这些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利用手中权力,将“乌纱帽”当成了换取金钱的商品,大肆敛财均高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之巨。如龙国华在离任前突击提拔了100多名干部,被当地百姓封为“卖官书记”。
这些案件的屡禁不止,其根源就在于这些书记们作为地方上的一把手权力过大,往往靠其个人一句话、一支笔就能决定属下干部升迁。同时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缺乏具体的、明细的、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尤其是责任追究制度,令一些书记们肆无忌惮,纷纷走上卖官快捷方式。
近日,中央接连出台的四份规划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从政策思路上而言与李源潮此前的讲话一脉相承。四份文件针对干部选任方面的诸多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了相应惩治预防措施,为选人用人提供了更严密的制度保障,亦回应了社会民众的关切。
根据新出台的文件,今后地方党委常委会需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这正是为了加强对党委常委会特别是党委书记一把手在用人权方面的监督。不过,仅靠全委会监督,在实际工作中似乎还不够,因为很多全委会的成员,本身就是常委们的下属,监督起来难免有点底气不足。最重要的还是要向社会公开选官情况,上级部门也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巡视检查,从而形成监督合力。
再如,龙国华离任前夕大肆提拔干部一类现象,近年来并不鲜见,这些贪官均是本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在走人前捞一笔。此次《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就明确规定,今后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离任前对其任内选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未能正确行使用人权,则不能提拔、平级交流或退休。这将警示约束书记们在用人问题上慎始慎终。(马浩亮)
4办法“倒逼”干部选任监管专家称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
《瞭望》文章:“倒逼”干部选任监管
失责受追究,抓住了目前干部选任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接连四个“办法”,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此前虽有党内法规已对干部选任监管作出若干原则规定,但操作细则缺乏。观察人士指出,选人用人仍出现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失了具体的、明细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尤其是责任追究制度。
采访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上述法规性文件的出台,正是弥补这一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更严密的制度保障。通过探索和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干部选任的全过程监督,也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的重点内容。
源头“纠偏”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建提出的重要任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正是在这一思路延续下,对相应制度建设的推进。
回溯近年来公开处理的官员“落马”案件,一些干部提拔不久就出现问题,多年带腐在岗、边腐边提的现象也不为少见,由此引发人们质疑:为什么管不住腐败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认为,首当其冲是选人用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年落马这么多高级干部,应在源头上有所交代,制定更为严格和完善的干部选任制度,来加大治腐力度。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本身,成为买官卖官的滋生地,也是腐败的重灾区。
“用人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腐败问题得不到很有力的抑制。在这个时候加大对用人制度方面的规定,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问题,非常重要。”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说。
此前,有党建专家评论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执行不到位,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出现所谓官场“潜规则”。依照潜规则,干部有德无德不重要,干好干不好也不重要,关键是要无原则地“紧贴”上级领导,领导也可以通过钻选任程序的空子,甚至架空程序,用“官帽子”予以回报。这种潜规则的盛行,使得干部选拔任用成为事故频发的地带。
组织部门的调查显示,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是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三种最突出表现。
此次中央出台的文件,界定了39种责任追究情形,全面涵盖了当前干部选任中的显著问题。许耀桐将之概括为三“唯”四“不”。
三“唯”指任人唯亲,只重用亲戚、亲信,搞裙带关系,搞小圈子;任人唯利,别人送钱送礼,就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甚至公然买官卖官;任人唯上,只要上头有交代,就不讲原则,不严加考察,甚至明知有问题也不吭声。
“比如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档案‘一身是假’却一路升迁,她的履历里写着13岁参加工作成为部队某大型医院药剂师,造假已经离谱了,当地的组工干部难道看不出来?就是因为上面有人交代,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耀桐说。
四“不”则是不搞民主,不讲规则,诚信不高,监管不力。
许耀桐从上述四个文件的出台分析,中央有关部门在工作思路上将更加注重源头治理、责任治理和细节治理:
源头治理。目标直指跟选人用人相关的组工部门,以及党委、纪委,在追究责任时就找这些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
责任治理。别的不抓,就抓责任,强调责任制、问责制,谁出了问题,“板子”就打谁,而且打得清清楚楚。
细节治理。比如中央在2002年就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但究竟如何追究,没有给出具体回答;近日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则专门制定了操作细则,务使一个好理念不会沦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