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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农民赵作海坐冤狱11年 获国家赔偿65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0-05-13 11:3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5月11日,河南柘城老王集乡余庙村,商丘中级法院领导前来慰问冤狱10年“杀人犯”赵作海,并表示会尽快进入对其实施国家赔偿程序,积极主动、尽快赔偿到位。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10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中新社发王中举摄

  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商丘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就赵作海国家赔偿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

  关于赵作海一案,河南高院于5月9日上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该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系一起错案,赵作海立即被无罪释放。

  张立勇院长亲自指示要安排好赵作海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省法院指导商丘中院抓紧作出对赵作海的国家赔偿决定。

  5月11日,商丘中院院长宋海萍等院领导赶赴柘城县对赵作海进行慰问,为其送去亟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盖新房,解决生活问题,并诚恳向赵作海及其亲属道歉,恳请谅解。同时,商丘中院向赵作海详细介绍了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对国家赔偿的意见。赵作海对法院开展的积极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提出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  

  5月11日晚上,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于凌晨两点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商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5月13日上午,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的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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