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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学校保卫人员将配警棍、辣椒水
内蒙古新闻网  10-05-14 10:4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校园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落实到人。

  进一步严格门卫制度,加强校门管理。对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严格登记和证件查验,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作案。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对校门附近闲杂人员进行清理。

   教育学生尽量不要提前到校,对提前到校学生要引导他们及时进入校园,不在校门口聚集等待,放学时段要教育学生不在校门口逗留。学生上下学时学校至少安排2名中层干部和多名教师在门口与保卫人员一起护卫、疏导。低年级小学生和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学生监护人接送制度,确保学生接送不留空档。

  要健全机制,严肃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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