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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每吨上调0.7元
内蒙古新闻网  10-05-16 10:2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本月21日,成都市将举行“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发布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每吨上调0.70元,两年分步调整到位。

  居民生活用水调价分步到位

  听证方案称,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价格将在两年内分步调整到位。其中:2010年6月1日起,自来水每吨由1.35元调为1.70元(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2011年1月1日起,自来水每吨由1.70元调为1.95元(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80元调为0.90元。

  特种用水价格分为三档

  特种用水价格分为三档,自2010年6月1日起调整如下:洗浴行业用水(指桑拿、浴室、浴足等)终端价格每吨由6.70元调为15.00元,其中:自来水每吨由5.00元调为10.50元(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污水处理费每吨由1.70元调为4.50元。洗车行业用水终端价格每吨由7.50元调为10.00元,其中:自来水每吨由5.50元调为6.60元(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污水处理费每吨由2.00元调为3.40元。其他特种用水(指娱乐业、美容、茶楼、酿酒、饮料业、饮用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等)终端价格每吨由6.70元调为7.50元,其中:自来水每吨由5.00元调为5.70元(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污水处理费每吨由1.70元调为1.80元。

  低收入群体水费先收后返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并属于城区供水企业的用水户,其水费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中心城区供排水企业按调价金额的100%、按年度支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低保对象。

  水价调整的执行时间,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调整实施时间,拟从2010年6月1日执行,2010年7月1日起按抄表量计算。

  拟建立水价上下游联动机制

  水价构成的联动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水价构成的透明度,让用水户明白消费,拟将现行水价分为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供水水价和环境水价,并建立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今后国家和省上调整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时,我市供水终端价格按同步同幅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记者 刘浏)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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