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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加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0-05-17 11:2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兴安日报  
 

  5月13日,兴安盟节能减排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工作调度会召开。副盟长刘福德,各旗县市分管领导、乌兰浩特工业开发区负责人、盟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第一热电厂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今年,兴安盟节能减排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工作将重点围绕以下三项工作展开。

  抓住重点,主攻难点,各部门要在工作中加强领导,确保2010年我盟松花江流域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全部完成。各旗县市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倒排工期,全面加快进度,坚决完成任务,确保今年6座计划完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同时还要加快推进我盟确定的15个重点减排项目,切实落实措施,加快建设力度,争取早日竣工。

  抓准入,牢牢把住减排关口。管住增量,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的建设。从现在起,要逐步提高各类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从源头上筑牢“绿色防线”。高耗能、高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能上,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环保标准要求,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治污减污工艺设备,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在建项目凡环保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关闭。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必须加强环境监管,对已建成的治污设施,必须保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抓紧整改,不得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各旗县市还要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具体措施和工程进度,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阿敏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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