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了《防范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制度》,旨在落实各级政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责任,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制度规定,警示约谈由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对存在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责任目标,违法用地行为不组织查处、查处整改不力或因违法用地行为产生突出信访问题,包庇、纵容违法用地行为或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引发土地突出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见谈话,并形成《警示约谈纪要》。对《警示约谈纪要》落实不到位的,或故意搪塞推托、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再次警示约谈。对经连续两次约谈仍然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共同进行第三次警示约谈,并提出相关处分建议,由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实施问责。
该制度还规定,对土地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土地信访问题突出,影响极其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自治区政府直接进行警示约谈。(文/刘晓君 杨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