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巴彦淖尔计划3年内根除棚户区 25万居民将受益
内蒙古新闻网  10-05-20 16:1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推土机、铲车机机声隆隆,大卡车来往穿梭,一派繁忙——这是记者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新区与老城区结合部的棚户区改造现场看到的场景。

  在施工现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这里的数千居民将在今年年底陆续搬进设施完善的安置小区,曾经困扰他们几十年的住房低矮破旧、吃水难、如厕难、行路难、排水难问题,都将一去不返。

  这仅仅是巴彦淖尔市棚户区改造的一个缩影。5月中旬,巴彦淖尔市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734.7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年内完成333.76万平方米,2011年完成198.79万平方米,2012年完成202.2万平方米。全部完工后,全市目前居住在棚户区的近9万户、25万人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将得到根本改善。

  该市将棚户区改造列为今后3年最大的民生工程,力争经过改造,将棚户区建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同时,按照“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政府只予不取”的原则,在拆迁安置、住房建设等方面保障棚户区群众的利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就地回迁安置。棚户区改造采取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的模式,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将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租售等方式进行安置。对改造范围内重大疾病患者、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困难人群,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同时,组成法律援助团,免费为群众提供涉及棚户区改造政策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引导等服务。(文/韩继旺 红英)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