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传来消息:内蒙古今年实施的10项民生工程中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残儿童供养3项民生指标,前4个月全部达标。
据了解,今年2月份,内蒙古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今年实施10项民生工程,其中涉及民政部门的有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残儿童供养3项。自治区民政厅迅速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雷厉风行,高质量、高效率、积极稳妥开展工作,使得这3项民生指标在较短时间内全部达到或超过所要求的标准。
截至4月份,全区保障城镇低保对象87.1万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平均272元,比去年月均提高了30元。全区保障农牧区低保对象116.6万人,保障标准年人均1595元,比去年提高231元,月均提高19.25元。全区供养农牧区五保对象9.27万人,各级地方财政共安排五保供养资金1.55亿元,比去年实际支出增加0.48亿元。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3079元和2064元,比去年分别提高1504元和753元。全区供养孤残儿童6654人,各盟市、旗县财政共安排孤儿供养资金1986.6万元,比去年实际支出增加1395.7万元。全区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每月人均分别达到754元和526元,比去年分别提高347元和293元。
自治区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残儿童供养3项民生指标的要求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人均每月提高30元,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人均每月提高15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753元和1961元;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和500元。(记者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