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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国非法违法生产煤矿事故16起 死亡181人
内蒙古新闻网  10-05-24 16:4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今日通报2010年一季度非法违法生产煤矿事故。通报指出,部分地区因对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一些整合技改煤矿不规范、拖延工期,致使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一季度全国因非法违法生产引发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共16起、死亡181人。其中:山西1起(较大事故)、河北1起(重大事故)、江西1起(重大事故)、河南2起(重大事故1起、特别重大事故1起)、湖南4起(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云南2起(较大事故)、贵州4起(较大事故)、宁夏1起(较大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地要落实2010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计划,把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对超层越界拒不退回、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和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的煤矿,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凡是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整合技改煤矿,地方政府要取消其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对于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督促其明确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内容和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有关部门暂扣其相关证照,严格验收程序,并搞好跟踪执法。

  国务院安委会表示,各地要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并将于今年下半年就此项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实行挂牌督办。(记者 贾玥)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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