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今年整治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已经确定,全盟建设系统将重点从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等方面,全力整治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促进我盟建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节能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建设程序。相关审批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审核许可必备的条件和要求,凡不具备许可条件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违规审批,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不得违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违规从事建设活动。
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标后巡查制度。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招标发包的,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公开交易并严格依法按资质许可范围和级别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对违法违规企业及个人坚决清出我盟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要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遏制虚假招标和串通招投标行为,严禁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凡是未依法进行招标的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勘察设计和质量监督部门不允许为其验槽,对违规办理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在兴安盟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配套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必须进行招投标。在乌兰浩特市及科尔沁镇地区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提供乌兰浩特地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非法分包、转包、违法挂靠等现象,特别是对民生工程、校安工程、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国家扩大内需工程等重点项目,加大监管和整顿工作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彻底清查未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对部分未进行质量验收就已入住的工程,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盟内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建设工程必须统一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加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巡查力度,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抓好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兴安盟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