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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出台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内蒙古新闻网  10-05-27 11:1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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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免费师范生已在学近3年,他们的就业去向广受社会各界关注。

  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简称《就业办法》),教育部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简称《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和专业发展。4部门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2011年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6所直属师范院校共招3万多人

  2007年,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开始招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3年共招生3.4万人,其中90%来自中西部。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介绍说,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以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在周边省份及中西部地区建立了80多个教师教育创新改革试验区,探索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在全国建立了700多个教育实习基地。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聘请了近400名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担任兼职导师,实行大学和中小学的双导师制。进一步改革教学科研组织方式,整合教师教育的资源。6校联合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平台计划,建设包括“免费师范生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远程教育”、“中小学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共享”等三个应用系统在内的全国教师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优质资源。

  到城镇学校任教要先服务农村两年

  宋永刚介绍说,《就业办法》明确了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落实编制、落实岗位、服务农村、履约管理、建立督查机制。其中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就业办法》规定,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采取双向选择和安排就业两种方式落实。首先是双向选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范围内选择就业。其次是安排就业。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任教一学期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宋永刚介绍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入学方式、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论文要求、学位授予、招生计划等内容。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双导师制,即同时有大学导师和中小学导师,中小学导师包括特级教师将参加审阅论文,以保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实践特色。

  新闻背景:2007年3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同年5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并交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办法》规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解读人: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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