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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克口岸以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可享受退税政策
内蒙古新闻网  10-05-27 11:4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广播网  
 

  日前,内蒙古富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接到额济纳旗国家税务局的办税通知:“自3月1日起,策克口岸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均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长期以来,以美元结算的出口货物才能享受退税,而人民币结算的货物却不能享受出口退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外贸易不断增长,人民币也逐渐走向国际化,对外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根据今年新出台的《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

  策克口岸也在文件公布的名单之列,这对繁荣策克口岸出口贸易,建设口岸国际物流大通道的目标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策克口岸自成立以来,中蒙双方的贸易额逐年攀升,截至2009年底,出口贸易额达2818万美元,其中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占49%,不能退税是出口企业一笔不小的损失。随着新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美元、人民币将享受同等待遇,策克口岸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将逐步占据出口货物的主导位置,预计新政策的实施后,2010年策克口岸出口退税额将达到75万元。

  为了做好对策克口岸出口企业的退税业务辅导,将国家的宏观税收政策落到实处,额济纳旗国税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指派专人专项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外经贸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出口退免税的申报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还积极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争取退税计划,切实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效缓解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包秀文、王玉文)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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