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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发出通知剑指利用计时设备作弊问题
内蒙古新闻网  10-06-02 06:2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高考在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向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区内各有关高校发出了《关于在内蒙古各类教育考试中统一配备、使用计时设备的通知》。据此,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认定为考试违纪。

  近几年,在部分教育考试施考过程中,考生利用具有通讯功能的计时设备(主要包括指针式、液晶式的手表、怀表等)进行违纪作弊的行为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社会信誉。本通知指出,今后内蒙古各类教育考试中统一配备、使用计时设备,考生不得使用自带计时设备。承担教育考试的考点每个考场均须配备一台走时准确、质量达标、大小适中且无声的挂钟(石英表),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挂钟。挂钟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设考点的普通高校集中采购,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2010年度考场数一次性按30元/考场标准补贴,其余经费由盟市、旗县(市、区)、普通高校统筹解决。考场内挂钟只做为监考及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记者李霞 通讯员仉云峰)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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