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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保安费
内蒙古新闻网  10-06-02 15:0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针对一些地方向学生和在园儿童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乱收费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禁学校、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规定,严禁各地违规出台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不得违规审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已出台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废止,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全额退还学生家长。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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