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兴安盟公安局召开全盟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前一段时间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的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着力解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从今年2月份开始,盟公安局在全盟部署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把此次专项行动划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实施。当前正在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
通过近4个月的工作,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盟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对专项治理活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参与的积极性显著增强;全盟警车和涉案车辆底数已经摸清,一些违规问题得到了纠正。在专项治理工作前全盟有警车706台(制式警车560台,盟“O”牌照146台),对其中违反规定使用的已经报废注销126台、转民用150台,核定重新换发新式牌照143台,补充登记落籍287台;对驾驶警车人员正在填报《申领准驾证审批表》,拟于6月中旬前完成培训、发证工作。
为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工作氛围,盟公安局还制定了《兴安盟公安局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该办法规定,公民可通过电话(8491657)、信件(地址:兴安盟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邮编:137400)等方式进行举报,一旦核查属实,根据实际情况将奖励100元-500元的举报奖金。
对于记者提问的协警能否驾驶警车的问题,盟公安局纪检委书记孟和平回答说,协警不是警务人员,没有驾驶警车的资格。但在目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协警担负着繁重的社会治安维护防范任务。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通知》要求,对于一时难以达到“警车必须正式民警驾驶”要求的,按照规定,可由政府统一招录的文职人员(包括协警)经审查、考核办理《准驾证》后,可以驾驶警车。孟和平强调,这只是一项临时措施。作者: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