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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优惠政策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内蒙古新闻网  10-06-07 09:0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社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近期内蒙古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记者了解到,2010年度自治区级财政在已安排、已预留资金额度的基础上,决定再增加资金5.16亿元,用于补助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工程。

  同时,2010年度中央代内蒙古地方政府发行的59亿元债券,所获得的资金也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还规定,各地获得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将由此前规定的不低于10%提高到不低于20%,并将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政策,凡是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将相应扣减上级下发的资金补助。

  此外,施工企业从事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经营所得,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因拆迁而需重新购置住房的被拆迁户,购房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此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内蒙古还将免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记者 任会斌)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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