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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商都县法院三大机制促进审判工作协调发展
内蒙古新闻网  10-06-07 17:0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乌兰察布新闻网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活动中,商都法院审判工作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充分利用统筹兼顾科学方法,正确处理好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关系,提高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审判工作协调发展。

  以质量考评为基准,强化对审判工作科学管理机制。该院采取“三结合”推进案件质量整体提高。把依法裁量与指导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主观能动作用,依法办案,公正裁判。强化院长、审委会、庭长和审监庭的指导、监督作用,在动态中把握案件质量;把案件评查与个案点评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考评标准,认真考核,不走过场。对确有问题或效果好的个案进行点评,举一反三,通过典型案件提高案件质量;把考评结果与奖优罚劣结合起来,将质量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法官业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使组织考察有依据,个人努力有方向,群众评价有标准。

  以案件流程为基础,强化对审判过程动态管理机制。该院用“三个明确”落实以立案为龙头的审判流程和审限跟踪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明确案件流转各部门的分工,细化案件流转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使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明确时限,完善、落实排期开庭、审限警示、审限督办和超审限通报制度;明确程序,规范案件延期、中止、终结等程序问题审批手续,形成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体系,促进办案质量与效率提高。

  以群众满意为基点,强化对审判效果有效管理机制。该院以“四和谐”要求努力达到人民群众满意这一首要标准。以“和谐”为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用“公心”裁判当事人的案件,用“诚心”解答当事人问题,用“耐心”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以“和谐”为重,全力做到公正高效,在审判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发现客观真实,最大程度地追求实体公正,最大力度地确保程序合法,使每位法官所办的案件都是经得起检验的“精品”;以“和谐”为贵,大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要坚决纠正,对确实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能够解决的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对不能解决的信访问题做好疏导、解释;以“和谐”为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络,完善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通过推行公开审判、旁听庭审等多种途径,既接受群众监督又普及法律知识,展示了法治的力量和效果。(通讯员:郭玉宽 白晨曦)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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