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出台办法,采取扶持自主创业等多项措施
——帮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根据日前出台的《乌海市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安置救助帮扶暂行办法》,我市将采取基地过渡安置、扶持自主创业和给予社会保障等多项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办法》,我市将依托民政救济站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救助基地,按自愿、就近原则,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中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等重点帮扶对象,过渡期限为6个月。
各区和司法行政部门培植定点企业作为安置基地,集中安排身体健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定点企业对其进行就业培训,我市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将培训费拨付到定点安置企业。此外,我市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将岗位补助拨付到定点安置企业。
各区、事业单位等开发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要预留部分岗位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在安置救助帮扶阶段,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创办个体工商业或从事其他工商业的,在取得相关营业证照并开业后,按个体经营户1万元、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奖励;为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能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小额贷款额最高提高到10万元。
对身患疾病、生活贫困且无力治病的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纳入市级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困难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各区政府承担;对有康复需求的,由各区政府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康复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康复机构。
根据《办法》,戒毒满3年以上的戒毒人员,第一次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市、区两级政府各补助1万元;办理婚姻登记的,市、区两级政府各补助1万元。
戒毒人员子女在幼儿园、高中、中专学校就读的,按每人每学期300元补助;对考取大专以上院校的戒毒人员子女和刑释解教人员子女,参照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按每人1500-2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可申请享受市长助学金。 (裕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