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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春: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内蒙古新闻网  10-06-12 11:4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第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事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基础和前提,保护、发展文化遗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在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越来越大。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宝贵资源,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开发旅游业,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和旅游品牌,提高衍生产品和配套服务质量,使文化遗产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亮点。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城乡建设结合起来,既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又充分展示城乡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内涵,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丰富和发展,增强城乡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改善环境结合起来,不仅注重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还要关注对文化遗产依存的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模式,既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突出思想内涵、强化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铭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文化遗产丰富的历史和革命文化资源,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生动展示中华民族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灿烂的文明进步成就,展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辛历程和辉煌成就,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激发全社会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发掘自古以来各民族友好交往、相互融合的重要史实,充分反映中华民族大家庭血脉相连、血浓于水的深厚情感,反映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生动实践,切实增强各民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向心力,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弘扬传统文化、传播先进文化相结合,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通过丰富的展品、高品位的展览,以及各种形式的群众性节日活动和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使更多的群众增长知识、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升华情怀。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加强青少年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密切文化遗产单位与学校的联系,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与学校教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有机衔接,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文化遗产成为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渠道。要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开展红色旅游相结合,深入挖掘文化遗产中的红色文物、红色文艺等资源,拓展红色旅游的内容,丰富红色旅游的思想内涵,创新展陈和服务方式,不断增强红色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全体人民,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所有者、鉴赏者和传承者。文化遗产保护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现实需要,也是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要把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摆在文化遗产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大对公共博物馆、大遗址保护项目、重要文化遗产展览等的投入,实施重大文化遗产工程,向全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公共文化鉴赏服务。要进一步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青少年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充实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把专业性和知识性、学术性和趣味性、科学性和观赏性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始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无论在文化遗产考古发掘和保护修缮中,还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的保护建设中,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民造福。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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