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工作工作制度。建立社保基金季报制度,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事业保险基金定期进行非现场监督,形成了按月上报基金运营情况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通过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后付制医院住院参保病人住院申报登记制度、参保病人住院病例报送制度、上传住院信息审核制度、医疗费用结算公示制度、违约处罚制度、年底综合考评制度等形式,规范了定点医院的服务行为,维护了参保人员利益,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的高效运行。认真落实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制度,对重点业务办理情况实行公示制,社会保险各项待遇计发、基金拨付等业务环节,全部实行初核、复核的“双审核”制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和随机监督机制。我市专门成立社保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随时监督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和再就业资金的运行状况。重点督查经办机构与地税、财政、银行、国库等部门的对帐工作,实行“三一”,即一日一取票、一日一对帐、一日一录入,有效做到了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证相符,保证了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结合年初的待遇调整工作,对享受调资人员的基础数据集进行逐一审核,加强内部的监督检查,规范了社会保险的工作程序。对五项社保基金及再就业专项基金,严格跟踪,定期检查,预防隐患。加强对五项保险的稽核工作,对少报、漏报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三是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在健全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乌海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乌海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划》,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同时加强对市区两级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查出参保单位未及时缴纳失业保险98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99万元,企业及个人788万元;已经整改基金553万元,纳入计划整改基金66万元,整改困难基金3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