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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电子监管
内蒙古新闻网  10-06-16 09:0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今年,内蒙古要对33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194个品种的药物全面进行电子监管。在6月12日召开的全区基本药物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明确了基本药物监管职责。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必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必须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或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凡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2011年4月1日起,被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如果没有入网和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不得参与招标采购。

  年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推进电子监管,对中标品种实现全覆盖。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将按照这一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入网、核注核销、监管追溯、通报预警,及软件建设、硬件投入、人员培训和监督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入网等工作。(记者胡芳 通讯员于志伟)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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