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维稳的首要任务来抓,量化了工作目标,分别制订了4个工作方案,并相应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全区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自治区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出矛盾化解、综合协调、考核督查三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5位自治区党委常委、4位自治区副主席担任组长、副组长。确定了12名副省级领导分别包联12个盟市。各级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制订了实施方案,组成了督导工作组。目前,全区已抽调315名厅级干部和21320名干部深入基层,集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并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从源头上预防新问题产生。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就治安排查整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5个问题责成牵头单位拟定意见,分步实施。目前,自治区已组成4个督查组督导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全区共排查发现重点地区588个,现已整治367个,挂牌整治15个。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第一责任首先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在自治区层面的工作由胡春华书记和巴特尔主席负总责。层层签订了维稳、综治、信访工作责任书,把三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纳入责任目标。自治区党委把维护稳定工作在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权重由6%提高到16.7%。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信访联席办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约谈制度。目前,12个盟市和101个旗县(市区)党政的“一把手”都主持召开了相关会议,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通过前一阶段的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初步成效,社会矛盾问题的底数基本摸清,集中解决矛盾问题的工作态势已经形成,社会治安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