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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厅对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工作提出要求
内蒙古新闻网  10-06-19 09:1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6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向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并就相关工作对各地教育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具体内容有:从2010年起,自治区示范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所在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50%。各盟市教育局要严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认真执行分招政策。今后,自治区将逐步扩大高中分招比例,请各地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赢得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各地普通高中特别是自治区示范高中,未经教育厅批准,不得跨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对未经批准跨盟市招收的学生,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积极推进中考制度改革,探索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在中招录取过程中所占比重,逐步减少加分类别和范围。实施阳光分班,不准以任何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及时给予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记者 李霞)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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