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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复建三十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显著提高
内蒙古新闻网  10-06-21 15:2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兴安盟新闻网  
 

  兴安盟复建以来,盟委、行署历届班子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为中心,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为职工工资的增长奠定了基础,职工年平均工资迅速增加。到2009年底全盟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已达到21062元,比1980年增长了27.62倍,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职工工资呈阶段性发展

  (一)改革增长阶段(1980年-1986年)

  复建之初,随着按劳分配制度的重新确立,把提高人民生活摆在了重要位置。分别采取了恢复奖金制度、普调与部分调级、增加津贴和补贴、工效挂钩、扩大企业奖金分配自主权等措施,积极引进激励机制,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这阶段经济建设步伐加快,企业开始推行“效益工资、结构工资、浮动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将工资收入同企业经营效益挂钩,进一步理顺了企业与职工权利关系,职工平均工资由几十年不变的“一贯制”进入改革增长通道。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全盟在岗职工工资一改多年稳定不变的局面。1980年我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只有736元,月均61元;到1986年,六年时间全盟职工年平均工资首次突破千元大关,达到1059元,年均增长6.25%;

  (二)稳步增长阶段(1987年-1993年)

  1987年,我盟在岗职工工资开始保持稳步增长,至1993年全盟职工年平均工资突破2000元,达到2346元,这七年间全盟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2.03%。

  (三)较快速增长阶段(1994年—2000年)

  1994年开始,中国进入全面改革阶段,经济发展迅速。通过建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等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通过出台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通过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市场服务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体制逐步建立。广大职工在积极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全盟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变,工业经济迅速发展,企业效益明显提高,流通领域等第三产业率先发展,全盟综合经济实力的逐年不断提升,全盟在岗职工职工工资开始快速提高,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从1994年的3012元增长到2000年的6005元,七年人均工资增长了0.99倍。年均增长12.19%。

  (四)快速增长阶段

  2000年以后,全盟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稳盟,工业强盟的目标,调整三次产业的比重,使经济发展结构日趋合理,为全盟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全盟职工工资的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工资收入、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等制度建设,使职工工资快速增加,2004年,无论是工资总额还是平均工资都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全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008元。盟委、行署在实施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分配结构和分配制度改革,在工资分配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和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解决历史拖欠工资,将乡下教师的工资纳入旗县市财政统一开支,有力保障了职工收入不断提高。

  截止2009年,全盟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21062元,突破2万元大关,比2004年增长1.1倍,年均增长16.05%;比2000年年人均工资增长了2.51倍,年均增长14.9%;比1993年增长7.98倍,年均增长14.70%;比1980年增长27.61倍,年均增长12.26%。

  复建三十年,全盟职工工资的显著增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从生存到温饱再向小康发展有了质的飞跃。(兴安盟统计局 作者:赵凤海 齐翠玲 邰立男)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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