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民生,2010年,盟委、行署继续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为确保“十件实事”落到实处、办出实效,在为民办实事的安排上,将着力点放在提高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弱势群体补助和改善民生条件的项目上。
加大农牧业补贴力度。加大种养业保险费补贴力度,种植业参保面积1100万亩,奶牛参保头数2万头,能繁母猪参保头数3万头;落实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4243万元;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1100万亩;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9000户。
继续抓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3.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年建设210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工程总投资9417万元。
进一步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第一,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较2009年增加25元。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3936名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面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和60%以上,保障水平分别达到20万元和5万元。第二,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67元,月人均达到1200元。
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年底前力争使“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为零。抓好“零转移家庭”成员转移就业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转移家庭”切实做到政策到位、任务到户、帮扶到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年底前使“零转移家庭”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廉租住房制度。第一,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计划筹建廉租住房17.4万平方米、3847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4.53万平方米、3122套。第二,对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计划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2377户。第三,认真抓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困难农牧民家庭住房条件,完成7500户危房改造任务。
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7元和19.5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753元和1961元。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0元和500元。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第一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新农合参合率常住人口达到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补偿比例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9%。封顶线达到5万元;实行门诊统筹试点,进一步完善“一证通”和即时结报制度。第二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免费为1.2万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牧区孕产妇人均补助400元;免费为1.4万对在我盟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提供规定项目的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为1.4万名孕产妇开展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服务;免费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免费为1.3万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在农村牧区建设1200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
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贫困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700万元,比上年增加400万元;资助大中专院校贫困学生11000人,比上年增加2000人;安排大中专院校特困生贷款贴息及助学贷款风险基金35万元。
加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第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10年计划建设改造配送中心2个,新增农家店300家,全盟实现行政村平均一村一店。第二,继续推进“家电下乡”惠民工程。2010年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补贴范围,完善销售网点布局,做好补贴发放。
适度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2010年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以农村牧区政策内生育孕期妇女(10543人)为受益对象,每人每天补贴“一杯奶”(250克)。在全盟6个旗县市9个苏木乡镇(工作部)进行试点。
2010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是兴安盟委、行署为构建和谐兴安作出的重要承诺,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解目标,狠抓落实。要把“十件实事”所需资金优先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到位。要认真搞好跟踪问效,动态监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兑现“十件实事”承诺,确保让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得到真正实惠。(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