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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草案提请审议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形式
内蒙古新闻网  10-06-22 10:4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人民调解法草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表示,草案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明确人民调解员的范围、条件、行为规范和保障,规范人民调解程序。

  吴爱英介绍,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矛盾的“东方经验”。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0多万个,人民调解员490多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在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协议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为此,人民调解法草案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推选程序。

  吴爱英说,草案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强迫调解的、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侮辱当事人的、收取财物或者取得其他利益的以及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记者张蔚然 周兆军)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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